日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調研時強調,要把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前面,把握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這是新形勢下對全面從嚴治黨認識的進一步深化,對“抓早抓小、有病就治”管黨新要求的再次強化,對于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嚴肅懲處腐敗分子,馳而不息糾正“四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了重大階段性成果。黨風政風為之一新,黨心民心為之一振,隨著反腐工作不斷推向深入,全面從嚴治黨儼然已經成為一種新常態(tài)。不過,這些階段性成果的取得也催生了一些認知誤區(qū):有人將全面從嚴治黨等同于反腐敗。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黨組織的日常工作,全面從嚴治黨之“全面”涵蓋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各個領域,是對黨的建設系統性、整體性的體現,而反腐敗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基礎和保證。還有人認為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前面是無用的,反腐敗只能用霹靂手段,重案嚴懲,普通的紀律手段沒有威懾力。其實把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具有不可替代的綜合效用。若“小問題”視而不見,把“蒼蠅”養(yǎng)成“老虎”,將會造成不可逆轉的嚴重損害,同時這也是對黨員干部不負責任的表現。
王岐山此次闡明的從嚴治黨思路,又一次對全面從嚴治黨和“紀在法前”做了深刻詮釋。“四種形態(tài)”充分體現了中央和中紀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的深刻認識和工作節(jié)奏的準確把握,展現的是中央對治理貪腐的信心、決心和能力,是針對管黨治黨如何做到既見“樹木”、又見“森林”,總結出的最新的、更系統化的“攻略”。它不僅體現和詮釋了紀嚴于法、紀先于法的要求,更體現了嚴管厚愛、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從嚴治黨要靠紀律管全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就是路徑和方法。 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的提出,意味著反腐敗斗爭在持續(xù)深入,不只是紀委在行動,各級黨委都要行動。各級紀檢監(jiān)察組織要切實履行監(jiān)督責任,把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工作中要從小事抓起、從日常做起,防微杜漸、未雨綢繆,發(fā)現有不正之風和違紀苗頭就馬上去管,觸犯了紀律、破壞了規(guī)矩就及時處理。只有經常抓、抓經常,早點抓、抓小節(jié),才能真正把干部身上的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tài),真正體現對黨員的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最終實現從“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的深化拓展。